环保行业投资需求有望加速释放
点击次数:2018-06-05 23:51:31【打印】【关闭】
近一个月来,生态环境部陆续启动了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专项治理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与此同时,随着环保督查的常态化和各级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环保领域的执法监管手段正在变得立体化和多样化。
业内人士指出,政策利好效应与强有力的执法监管,为环保行业营造更为健康稳定的市场氛围。未来,环保行业投资需求有望加速释放,污染防治的整体投入力度将继续加大。
多个专项行动同步进行
6月4日,生态环境部集中约谈重庆市石柱等3市(县)主要负责人。约谈指出,近期环境部专项督查发现,3市(县)针对督查发现的环保问题整改不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突出。
今年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表示,针对污染防治,环境部要打几场标志性重大战役。
记者了解到,这些重点战役被生态环境部概括为“7+4”专项攻坚执法行动。即: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渤海综合治理、长江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等7个重大战役;以及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绿盾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等4个专项行动。
其中,在重点战役之一的“水源地保护”方面,环境部6月4日公布了“水源地专项督查”行动中发现的第六批环境违法问题。此前的5月20日,来自全国范围的273个督查组启动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专项行动持续到6月2日结束,各督查组已对212个地级市报送的1586个水源地4481个问题清单完成了现场核查。
除了上述专项行动,今年5月7日,环境部还启动了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分10个组对广东、广西、海南等8个省20个城市开展督查工作。
跨区域跨领域协作机制建立
6月2日,长三角区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会议在上海召开。在总结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的进展成效以及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时,李干杰指出,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成立以来,探索出了一套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模式,推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也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和转型升级。
李干杰强调,未来要做足“联”字文章,提升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他提出,强化大气、水污染防治专项协作平台同区域一体化合作平台联动,推动环保协作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合;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协作与交通、能源、信息、科技、信用、金融等专题合作有机衔接,更好开展源头治理,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记者了解到,2017年以来,地方上普遍加大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协作力度。通过健全地方环境法规体系,完善生态环境监管联动机制,达到综合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2018年1月,陕西西安着手探索在关中地区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的机制体系。参与论证的多位专家建议,围绕西安市在整个关中地区建立统一的指挥机构、应急方案、应急标准,协调指挥关中地区大气污染应急指挥等各项工作,形成关中地区“一盘棋”的联防联控组织体系,同时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定期交叉执法、联合执法。
不仅如此,近年来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京津冀等地已经成功建立起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京津冀联合周边相关城市,通过合作治污机制,在保定、廊坊建设“禁煤区”;并建立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重污染预报会商、统一预警分级和应急联动机制。
今年4月份,针对京津冀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的改善情况,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柴发合表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通过制定‘一市一策’的3年作战计划,和京津冀区域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路线图,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事实上,自2018年环保税正式开征以后,伴随着常态化的环保督查动作,以及从环境部到地方省市的各级制度体系和相关治污措施的纷纷出台,环保领域的执法监管手段已经变得立体化、多样化。
今年5月中旬,生态环境部方面表示,十八大以来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截至目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4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改革方案,初步建立“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实现中央环保督查31个省(区、市)全覆盖。与此同时,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试点。基本完成火电、造纸等15个行业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钢铁、水泥等高架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环保政策持续催化,工业领域督查工作持续,为行业划定安全边际。”光大证券研究所公用事业及环保行业殷中枢等分析师在研究报告中认为,“未来环保要素的重要性也将进一步体现,继对供给侧改革有效促进后,也将对当前污染防治及未来产业升级提供重要动力”。
殷中枢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环保行业在政策的强压下,投资需求进一步提升已毋庸置疑。当前环保成本在政策的要求下逐渐成为刚性,而且通过“提标”、“督查”及“排污许可制度”引入企业“退出”机制,优胜劣汰进而促进产业升级,未来一段时间也不会放松。
针对我国当前在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表示,近几年,我国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在1.7%至2.0%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该数值存在很大的区域差异,部分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尤其薄弱。“要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一些环境污染重、历史欠账多的地区来说更是如此”。(来源:经济参考报)
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十条行为规范
新华网北京6月5日电 今天是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4个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据了解,这十条行为规范主要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内容。《规范》的编制和发布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共包括“十条”行为规范。
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