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创业投资发展
点击次数:2018-12-13 15:19:27【打印】【关闭】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所得税优惠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三农”发展;通过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结果。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的部署,鼓励发展创业投资,用市场力量汇聚更多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效能,促进扩大就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在全国对创投企业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实行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从明年1月1日起,对依法备案的创投企业,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和股息红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或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其个人合伙人从企业所得,按5%-35%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上述政策实施期限暂定5年。使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税负有所下降、只减不增。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创业投资指向初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的方式,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不确定性高的特点,所得税税负直接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向,通过所得税税收优惠来促进创业投资是世界各国的主要手段。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税收既要发挥收入调节作用,也应发挥投资引导作用。与面向成长期甚至成熟期,或是IPO前的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的是,投资种子期与初创期的企业,创投资金面临的风险更大,考虑到投资安全与预期收益,风投资金进入的意愿相对更低。
刘兴国称,通过对创业投资基金及基金合伙人提供合理的税收优惠,可以适当降低创投基金经营成本,增加预期实际投资收益,从而提升资金进入创投领域的积极性,进而拉动创投资金供给,增加种子期与初创期企业的融资供给,更好推动企业发展。
“由于税费可调整、可优化的空间较大,因此减税降费是实体经济企业降成本工作的主要抓手。其中,所得税优惠是重点领域。本次所得税优惠针对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本对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拓展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创业企业合伙人可对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分析比较,择优采纳。”吴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