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规范财政投资行为 七类项目将进行评审
点击次数:2019-08-02 13:57:19【打印】【关闭】
长江商报消息 长江商报讯(记者 周舜尧)日前,湖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是深化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推进预算科学精准编制的必然路径;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促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的技术支撑;是强化预算约束,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手段。
根据《意见》,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拟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和预算执行中拟追加预算的重点项目、需要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等7类项目。
财政投资评审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客观、廉洁自律的原则。财政部门对符合评审条件的送审项目,依法依规开展财政投资评审。《意见》提出,项目评审分为自主评审和委托评审两种方式。
其中,自主评审指财政部门依靠自有人员力量开展的评审业务;委托评审指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或专家开展的评审业务。对委托评审项目,应加强对承接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的管理及考核,确保评审质量。对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报告质量相应扣减直至不支付评审费用;对评审工作完成质量差、效率低的,一定时间内不再委托其评审业务;对故意提供内容不实或虚假的评审报告的,应终止其承接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此外,《意见》提出,还将加强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评审,做到“先评审、后安排”,未经评审不得安排预算资金,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投资行为;探索制定项目支出标准,发挥标准对预算编制的基础作用,制定预算编制规范,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加强评审结果运用,收集、分析、利用评审数据;强化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评审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合理设定投资评审范围,加强对由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竣工财务决算评审的抽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