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市场违规操作 专家热议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合规与发展
点击次数:2020-08-21 10:18:51【打印】【关闭】
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蓬勃发展,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因在投资者教育等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关注,但也因市场快速发展,合规内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滋生了各式风险隐患。8月15日,由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指导,北京立言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金融科技50人论坛联合主办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合规与发展”闭门研讨会在京举办。来自管理层、学术界、法律界以及市场一线的前沿专家共议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监管与未来发展。
会上,全国社保基金原副理事长王忠民指出,囿于传统金融法本身的限制,当前,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合规与发展,在法律、治理、市场构建相关方面,从证券基金投资角度来看,是一个薄弱环节。未来,完善法律和监管,与实际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架构相适应,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今年4月17日,为规范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秩序,证监会起草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认为,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管理办法》应该从传统机构监管模式向现在的行为监管模式转变,要有更宽广的视野,不局限于守住证券、基金的传统领地,应该考虑将银行理财子公司、商业银行私人银行部等从事股票和基金投资、投资顾问、基金评级等活动的机构、公司也纳入进来,这样也有利于畅通居民储蓄向资本市场投资转化的渠道。
中国人民大学区块链研究院执行院长杨东指出,传统《证券法》中,投资咨询类业务涉及风险相对最低,不应让咨询机构承担金融机构的义务。对于类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监管。鼓励企业机构做到全面落实了解客户(KYC)政策,根据不同的风险接受程度,匹配相应风险的金融产品;同时,有效利用互联网技术,对客户进行精准画像,做到良好的风控。在此基础上,就可以为创新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
在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天同律师事务所何海锋看来,虽然本次《证券法》修订中,对于投资咨询业务采取了严监管的态度,但何海锋认为,对于希望发展投顾业务的新型的互联网机构,可以考虑相应地放宽监管,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