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系”谜影重重 新潮能源1.7亿元投资纠纷陷罗生门
点击次数:2019-01-14 12:51:55【打印】【关闭】
新潮能源1月12日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基于最新的诉讼进展和财产保全情况并结合律师意见,公司管理层初步判断公
"德隆系"谜影重重 新潮能源1.7亿元投资纠纷陷罗生门
新潮能源1月12日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基于最新的诉讼进展和财产保全情况并结合律师意见,公司管理层初步判断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沙泽洺”)的1.7亿元款项的回收存在风险。而长沙泽洺提供的证据则显示,该笔资金在到达长沙泽洺账户当日即被转往长沙泽洺投资人之一的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在回复交易所的问询时新披露的大量信息,让本来就被市场认为是“德隆系”成员的新潮能源身份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如“案中案”长沙泽洺与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5亿元借款纠纷中,唐万新赫然与长沙泽洺、浙江犇宝等同时出现在被告名单中;新潮能源近期爆出的多个案件的主体中也出现多人姓名与“德隆系”旧将存在重名现象。尽管在回复监管部门问询时,各主体均矢口否认与“德隆系”存在关联,但与唐万新是否存在通过协议安排等方式存在关联仍然存疑。
入伙过程各说各话
新潮能源核查的案情过程显示,2017年6月,浙江犇宝实出资1.7亿元入伙长沙泽洺。根据浙江犇宝与长沙泽洺普通合伙人杭州兆恒、有限合伙人上海域圣签署的《关于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入伙长沙泽洺的时限为一年,如浙江犇宝出资到位满一年后,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股份未减持(或转让)变现,则杭州兆恒及上海域圣须在浙江犇宝合伙资金到位一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犇宝退伙手续,全额返还本金,并按12%的年利率向浙江犇宝支付投资收益;如在此期间如长沙泽洺减持(或转让)斯太尔股份导致浙江犇宝本次投资产生损失或投资收益不足12%的,则该损失或差额部分由杭州兆恒、上海域圣承担及补足。
资料显示,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股份7337.52万股,以9.31%的持股比例位居斯太尔第二大股东位置。
杭州兆恒在2019年1月10日给新潮能源的回复中则描述了另一个版本的投资故事。杭州兆恒在回复中称,上海域圣实控人郭建伟于2017年6月中旬左右未经杭州兆恒同意,私自伙同新潮能源部分人员合谋盗盖杭州兆恒公章、法人章,炮制《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操作浙江犇宝银行账户于2017年6月19日向长沙泽洺账户转账1.7亿元, 同日又操作长沙泽洺账户将该1.7亿元电汇至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料显示,长江证券旗下的长信基金为长江财富的控股股东。
根据长沙泽洺提供的银行单位账户对账单,2017年6月19日,长沙泽洺于相关账户收到“投资款”1.7亿元,并于同日向长江财富支出“退伙款”1.7亿元。
令人吃惊的是,新潮能源律师查询到的长沙泽洺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其投资人为长江财富和杭州兆恒,而在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的主体方之一上海域圣并非长沙泽洺投资人。
时隔一年后,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期限届满之时,恰逢公司董事会改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和管理层与前任管理层陆续完成了公司资料与工作的交接,积极梳理各项历史遗留问题,对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项目进行再评价,查找投资管理中的漏洞和内控缺陷。
2018年11月,杭州兆恒作为长沙泽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与新潮能源进行了多次的沟通和协商,提出了和解意向,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1月8日,浙江犇宝对杭州兆恒、上海域圣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18年11月9日,浙江犇宝对长沙泽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系列诉前财产保全措施。2019年1月4日,公司聘请的律师向公司报告了上述仲裁和诉讼相关的诉前财产保全情况,并向公司出具了《备忘录》。
根据湖南高院送达的通知及传票,诉长沙泽洺案拟定于2019年1月22日进行证据交换,1月23日开庭审理。
新潮能源表示,基于最新的诉讼进展和财产保全情况并结合律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初步判断浙江犇宝投资长沙泽洺款项的回收存在风险。
对于这起投资,新潮能源目前的调查结果显示,公司时任董事长黄万珍、时任总经理兼浙江犇宝董事长的胡广军参与了公司出资入伙长沙泽洺事项的决策,公司其他时任和现任董监高均声明未参与该决策;未发现董事会对黄万珍在对外投资权限上的书面授权。
公司认为,从公司近期频繁爆出的历史问题来看,前任管理层存在未按照制度授权开展工作,个人权力凌驾于内控制度之上的问题,对投资项目缺乏足够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行为。
“案中案”牵出唐万新
提到长沙泽洺,绕不过去另一桩同样将新潮能源卷入的一笔5亿元借款案。而在此次回复中,杭州兆恒对该案也再次提及。在给新潮能源及律师的回函中表示,杭州兆恒在2018年5月之前对于浙江犇宝所主张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一无所知,直到2018年5月初收到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众义达”)诉长沙泽洺、杭州兆恒、唐万新、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犇宝、上海域圣等借款合同纠纷案材料才知浙江犇宝入伙投资长沙泽洺一事。
杭州兆恒所称的浙江众义达诉长沙泽洺、唐万新以及浙江犇宝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新潮能源于2018年5月曾在自查中发现并予以披露。根据公司公告,2017年6月,长沙泽洺以其持有的斯太尔股票提供质押担保,向浙江众义达借款5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3个月。因借款到期未偿还,浙江众义达于2018年5月2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兆恒认为,从郭建伟伙同新潮能源部分人员合谋盗盖杭州兆恒公章、法人章及长沙泽洺公章、法人章,炮制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以及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入伙、退伙协议以及浙江众义达借款合同、打款流程等相关证据可以看出,这一系列的事件和时下人人喊打的“套路贷”属于同一手法,并最终导致长沙泽洺以及杭州兆恒处于背负巨额债务的风险,并要求新潮能源撤回对其及长沙泽洺的诉讼及仲裁请求。对于合伙协议、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担保事项,杭州兆恒一概不予认可。
长沙泽洺则在对该案回复的口径上与杭州兆恒保持了高度一致。
德隆谜影重重
上交所问询函要求公司回复上海域圣等对象与“德隆系”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新潮能源就此向上海域圣发出调查函,但并未获得上海域圣方面的直接回复。工商注册资料显示,2017年6月,上海域圣投资人由许全珠、高为民变更为张龙、蔡红军,监事由许全珠变更为张龙,法定代表人由高为民变更为蔡红军。目前,蔡红军持有上海域圣70%的股权,张龙持有上海域圣30%的股权。
上海域圣的这一现状在杭州兆恒的回复中可以验证。杭州兆恒回复信息显示,2017年时任上海域圣法定代表人的高为民为郭建伟司机,而郭建伟为上海域圣实控人。
上海域圣并未就公司最终实际控制的自然人情况回复新潮能源。资料显示,“德隆系”核心骨干成员中也有一人叫郭建伟,曾担任德恒证券副总裁,后随着德隆系问题暴露而被证监会在2009年处以10年市场禁入,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入狱4年。
上海域圣现任法定代表人蔡红军则与北京正和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重名。
资料显示,正和兴业通过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新潮能源股票。截至2019年1月10日,隆德长青持有新潮能源股权比例为1.48%。
正和兴业另一身份是长沙泽洺2014年之前的合伙人。2014年7月,长沙泽洺的投资人由湖南瑞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和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杭州兆恒、正和兴业以及长沙三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014年9月再次变更为杭州兆恒和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正和兴业与唐万新、新潮能源曾同时出现在一桩回购担保经济纠纷中。根据原告恒天中岩描述,2017年10月18日,恒天中岩与北京恒天龙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了其持有的“珺容战略资源5号私募基金”5亿份优先级份额。2017年10月,恒天中岩与正和兴业签订《回购协议》,约定正和兴业到期回购恒天中岩持有上述优先级份额。恒天中岩以协议违约为由,起诉上述被告人。
在众义达借款纠纷中,唐万新与长沙泽洺、杭州兆恒同处被告位置;在恒天中岩诉讼中,唐万新又与正和兴业同处被告位置。而“德隆系”核心人物唐万新是否隐身其后,通过相关主体腾挪资金,甚至操控上市公司,一直是监管机构关注的重点。但在新潮能源核查中,长沙泽洺与杭州兆恒均复函称与“德隆系”不存在关系,但并未说明长沙泽洺的最终实际控制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