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

外高桥1.6亿元参投摩根大通合资券商 位列第二大股东

点击次数:2019-04-01 12:38:30【打印】【关闭】

继两家合资券商获证监会核准设立后,其背后的股东也随之浮出水面。外高桥(600648)3月31日晚间发布关于参股投资证券公司的提示性公告,此前公司与J.P。 Morgan Internation

 继两家合资券商获证监会核准设立后,其背后的股东也随之浮出水面。外高桥(600648)3月31日晚间发布关于参股投资证券公司的提示性公告,此前公司与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及其他投资方签署了《合资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拟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证券公司比例为20%,投资额为1.6亿元。

参投合资券商 持股20%

3月2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证监会于近日依法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据悉,摩根大通证券和野村东方证券是继瑞银证券之后获批的第二批外资控股券商,也是首批两家全新设立的外资控股券商。

根据证监会官网披露,摩根大通证券注册地址为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业务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此外,有媒体报道摩根大通证券共有6名股东,其中,控股股东摩根大通出资4.08亿元,占比51%,第二大股东为上海外高桥集团,出资1.6亿元,占比20%。深圳市迈兰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三大股东,出资比例14.3%。新疆中卫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宾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朗信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位列股东名单的第四至第六位,出资比例均为4.9%。

对此,外高桥在3月31日晚间的公告中介绍了这一投资事项。外高桥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参股证券公司议案》,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投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额度内,决定参股投资证券公司事宜。

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外高桥与 J.P. Morg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及其他投资方签署了《合资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拟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证券公司比例为 20%,投资金额为 1.6 亿元人民币。

外资机构跑步入场

目前来看,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程度正不断扩大。2018年3月9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合资券商的境内股东与其他券商的股东条件统一;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放宽至 51%,对上市券商持股比例不超过 30%;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

2018年4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提出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等五项内容的修订。此后,包括瑞银、野村在内的全球金融机构递交了申请材料。

2018年5月10日,摩根大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建立一家持股比例为51%的证券公司,并计划未来数年内,在监管允许的条件下将持股比例增加到100%。

对于合资券商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表示,这一控股证券公司的建立,将有助于摩根大通进一步加强其中国在岸业务能力,更好地为中国以及全球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同时,外高桥在公告中提示风险称,证券公司刚刚获证监会核准设立,尚未完成工商注册,仍存在不确定性。证券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业务开展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等多重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和波动性。另外,本次参股证券公司对公司 2019 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基本无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外高桥成立于1992年,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域——外高桥保税区及其周边区域的开发主体。公司主要负责外高桥保税区及周边相关土地等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和管理。根据外高桥发布的业绩快报,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6亿元,同比下降13.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3亿元,同比增长9.44%。

浏览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