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存在违规行为 中资北方西安分公司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点击次数:2019-09-02 23:29:54【打印】【关闭】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陕西证监局网站9月2日消息,陕西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陕西证监局网站9月2日消息,陕西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北京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经查,上述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未完整留存客户营销档案;二是于2018年4月20日新增营业场所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街道长丰国际广场A座1506室、1507室,至2019年4月11日终止上述营业场所,均未依法履行报备程序;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八条及《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按照《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现责令其立即予以改正。分公司应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并按照内部制度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切实做到合规经营,并于9月20日前向陕西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整改经该局验收前,不得新增证券投资咨询相关业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