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打非宣传月:未经许可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可构成非法经营罪
点击次数:2019-12-13 10:17:29【打印】【关闭】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远离非法证券活动,形成健康的行业文化,优化资本市场发展生态,中国证券业协会联合“中证协投资者之家”互联网投教基地于2019年11月19日至12月底开展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月(以下简称“打非宣传月”)活动。在中证协、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巨丰投顾积极开展以“认清本质,远离场外配资与非法证券活动”为主题的打非宣传活动。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努力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
“上海宝儒”非法经营案
2015年2月至2016年10月间,上海宝儒签订授权代理协议,通过互联网、电话推销等形式,以980元/年至48,000元/年不等的费用,向社会公众代理销售《上证早知道》等系列产品。公司主管人员私自招聘研究人员对个股进行分析,通过增设产品栏目等方式,向客户推荐具体个股投资建议,累计销售金额达4700余万元。法院判决上海宝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个人犯非法经营罪。
案例警示
上述案例中,不法分子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擅自组织人员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经营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投资者参与投资前需要核实对方经营资质,证监会网站公示有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正规机构名录,供广大投资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