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处方、大成效,章丘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加速跑”
点击次数:2020-04-30 14:20:56【打印】【关闭】
“真没想到效率这么高,原本以为还需要再等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立项阶段审批,结果却只用了短短5天就办理了包括立项在内的4个许可事项。”4月28日,从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隗淑琴手中领过立项审批、节能审查、地名命名、林业临时占地四个许可证,禹瀚城负责人李迎春一脸惊喜。
就在前一天,山东欧耶智杰包装有限公司和济南希文锻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在提交材料的当日也拿到了项目技术改造备案手续。
投资项目全链条审批是公认的审批难点,时间长、环节多,材料繁,而立项审批处于整个链条的关键起步阶段,对后续手续的办理起着极大的助推作用。审批速度决定开工速度。重点项目等不起、经济发展耗不起。把被疫情耽误的时间补回来,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坚持问题导向,以“一链审、会商审、上门审、容缺审”等“小处方”实现项目立项审批“大裂变”,确保企业开足马力落地、建设、投产、达效。
套餐服务“一链审”,立项审批“零等待”
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之前,部分投资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前置手续多、涉及部门多、提报材料多、制约条件多,办理起来需要串联、接力跑。此前提到的禹瀚城项目立项阶段要办理4个许可事项,需要跑4家单位,提报28项材料,一式二到三份,即使各单位无缝衔接,也至少需要一个半月。
“一家企业从项目落地到开工再到竣工投产,时间非常宝贵。”为实现项目尽早落地,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整合立项阶段承接的6个部门的58项许可事项,实施流程再造,将投资备案项目、地名命名、节能审查、临时占用林地等审批“多事项”按照企业眼中的立项“一件事”进行关联性组合,打造了商业地产类投资项目、工业类投资项目、防护用品类投资项目等多件立项手续办理服务套餐,并通过流程图为企业提供“指南针”,真正实现了“一套材料、同时受理、并联审批、证照同发”,平均审批时限比承诺时限压缩90%以上,大幅降低了审批过程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疑难问题“会商审”,问诊把脉“一次过”
一些特殊类型的投资项目涉及安全、化工、环保、能耗等领域,专业性强,极易碰触政策“红线”,立项阶段审批仅靠行政审批服务局单一力量不好把握,容易给企业“耽搁”时间。
“通过组织专家、相关部门业务科室人员实行集体会诊、联合会审,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并顺利通过预评审,再立即着手推进立项等前期手续的办理。”这是对症此类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疑难杂症的又一剂处方。
所谓“会商审”新机制即由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邀请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领域专家召开项目协调会,采取项目方“答辩”方式,围绕国家政策支持、项目生产工艺、建成社会效益、环境影响评价等对申报项目进行多维度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关产业要求。
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我们的工作人员在走访调研企业过程中了解到山东哈工大机器人置业有限公司玖悦府项目、山东华涂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新型材料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因疫情导致立项工作延期开展,影响整体进度。在全面了解企业困难和迫切需求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协调各部门专家,对于两企业梳理出的疑难问题联合问诊把脉,请各方专家拿出解决方案,确保这两个重点项目一次性通过了预评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管负责人李晓燕表示。据了解,像这样的预评审会议,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每月都会组织,“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保立项审批既有原则又有张力,刚柔并济。
提前介入“上门审”,靠前服务“主动跑”
“没出门就办完了新上化工项目审批,审批时间大大超出了我的预期,为这样的审批方式和速度叫好。”圣泉集团负责人牛玉波表示。日前,圣泉集团新上3个化工项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圣泉公司召开现场会,由化工专家、化转办人员和该局投资项目科人员组成的评审团上门服务,现场审核,当天即办理完所有立项手续。
通过实施靠前服务、预审服务,变“坐等审”为“上门审”,有效解决了企业立项申报怎么办、办什么、找谁办的问题,将审批模式由企业“被动找”变为部门“主动跑”,立项审批手续办理的一次性通过率由69.2%提高到了90.3%。
简化环节“容缺审”,签字承诺即办结
日前,山东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法人咨询办理12V190燃气发电机组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该企业从申报立项到拿到许可手续仅用了一天时间。
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摆脱疫情影响,特殊时期,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探索对技改备案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以“一纸承诺”取代审核过程中的现场勘验等繁琐环节,对暂不方便办理的前置事项先给予容缺,待后续补正。以山东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改备案事项为例,在实行告知承诺制前,技改单位从提交申请材料齐全到现场验收通过,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流程简化后,该公司提交材料的当天便办理了技改备案。次日,山东中拓新能源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即上线投产。
告知承诺并非“一诺了之”。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制定相应的动态督查办法,对项目建设中未履行承诺行为,协同监管部门进行分类处置,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有效的审管互动促进良好法治、公平营商环境建设。